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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2011年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10-12-2 【字体:小 大】
为做好福建省2011年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10〕5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专科(高职)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2010届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可报考临床医学(定向)专业。

  二、招生学校、招生类别和专业

  2011年承担专升本招生任务的院校为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闽南理工学院和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等12所,招生院校、类别及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由公共基础科和专业基础科(见附件2)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1. 公共基础科考两门,每门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英语专业的基础英语考试为150分钟)。

  2. 专业基础科考一门,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艺术设计专业为240分钟)。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1-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登陆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联考联招报名网站(http:// http://www.fujianzsb.com,以下简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选择填报相同或相近的同一类别专业志愿。

  报考专升本临床医学(定向)专业的考生必须是2011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或尚未就业的2010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2)电子照相: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就读的学校负责组织已报名的考生电子照相,考生需在有照片的报名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考生照相时须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交报名考试费。

  (3)资格审查:学校负责对本校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确认表上加盖学校公章。

  (4)数据报送:学校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报名数据(含照片信息)上传到报名网站的“院校管理”端,同时将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寄往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联考联招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3.准考证打印

  考生在考试时间前两周内,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组织

  专升本招生考试采取全省组织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

  1. 考试时间:2011年3月19-20日,详见附件3。

  2. 考试命题:命题按照省级教育考试的要求进行命题管理,实行命题工作人员入闱全封闭工作,入闱时间至考试结束。

  3.考试组织: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联考联招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联考联招委员会)负责组织统一考试,秘书处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考生所在学校地点确定考点。

  确定为专升本考点的学校负责按照普通高考标准要求规范设置考点和考场,并实施考试。同时建立和落实考风考纪责任人制度,做好对监考人员的培训,确保考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加强考试巡视检查的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各高校举办任何形式的专升本考前辅导班。

  4. 成绩查询: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报名网站查询。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联考联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高校负责制,招生学校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择优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1. 划线原则:联考联招委员会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一定的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根据本科阶段学习要求,考生的英语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方予录取。

  2. 录取原则:录取按各类别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在该类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降10分进行录取。如仍生源不足,则不再降分录取,计划余额调整到该类别生源好的其他院校录取。如果仍完不成计划任务,剩余计划予以取消。对于未报到的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3. 录取时间:录取工作在4月份进行,6月1日前通知考生录取结果。

  七、学习管理和毕业生待遇

  1. 经选拔入学的学生取得本科生资格,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被录取的考生如未取得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则由录取学校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2.录取在临床医学(定向)专业的考生,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卫科教〔2009〕18号)要求,在入学注册之前应与户籍所在地卫生部门签订就业协议,新生持有《就业协议书》和专升本《录取通知书》方可按规定注册的时间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3.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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